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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注册

2014-6-4 07: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58| 评论: 0

摘要: 如何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注册债权转股权的概念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债权转股权登记的 ...

    债权转股权的概念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债权转股权登记的适用范围
    1.
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3.
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申请以债权转股权办理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投资人以债权转股权登记注册的,除按照号告知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
属于适用范围第1项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规定作出承诺,承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债权人和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还应当载明其姓名、住所、身份证明文件及号码;
  
2)债权发生的时间及原因;
  
3)债权总额及拟转为股权的债权数额,涉及多个债权人的还应表明各债权人所享有的份额;
  
4)债权人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的情况,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的承诺。
    2.
属于适用范围第2项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书和裁定书;
    3.
属于适用范围第3项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4.
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的资产评估报告;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的验资证明。
   
特别提请注意:
    1.
以债权转股权出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债权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股东的相关规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2.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3.
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为公司的股权。
    4.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5.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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